“国别双边项目”系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国际组织等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共识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
一、资助类别授课语言及期限
1. 资助类别
国别双边项目可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以及高级进修生。具体各国招收类别请咨询中国在贵国的使领馆或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无权直接接收。
2. 授课语言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本科生的授课语言为汉语。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研究生和进修生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大连理工大学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留学中国网站查阅中国院校和专业介绍)。
3. 学习期限
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预科)的期限。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汉语补习(预科)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本 科 生 |
4—5学年 |
1-2学年 |
4—7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2—3学年 |
1-2学年 |
2—5学年 |
博士研究生 |
3—4学年 |
1-2学年 |
3—6学年 |
普通进修生 |
1学年以内 |
1学年以内 |
2学年以内 |
高级进修生 |
1学年以内 |
1学年以内 |
2学年以内 |
二、资助内容
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三、申请受理机构和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机构: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查询。
四、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五、申请流程
1.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提交申请并取得推荐资格;
2.联系奖学金院校,并获得学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并在线提交申请信息,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和“受理机构编号”可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咨询和索取;
4.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未获得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人的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六、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2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 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以及2张其它作品;
8.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9. 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0.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以下材料建议提供: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预录取通知书;
2.语言能力证明。如HSK成绩报告,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注意:所有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不可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奖学金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预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预录取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亚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928 66093923
E-mail: yazhou1@csc.edu.cn yazhou2@csc.edu.cn
非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921 66093919
E-mail:feizhou1@csc.edu.cn feizhou2@csc.edu.cn
欧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953
E-mail:ouzhou@csc.edu.cn
美洲、大洋洲事务 电 话:0086-10-66093977
E-mail:meida@csc.edu.cn
传 真:0086-10-66093915, 66093972
部 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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