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际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源调配及学生管理事务。
第三条 国际学生宿舍原则上仅供大连理工大学在读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国际学历生及在读非学历生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国际学生宿舍。
第四条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单人间,其他奖学金生只可申请双人间;自费生视房源情况可申请双人间或单人间;如遇住宿资源变化,学校有权调整住宿房型安排。
第二章 入住、变更、退宿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 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新生或校外连续居住满六个月的在籍生有资格申请入住国际学生宿舍,需在每学期开始后规定时间内提出入住申请。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普通护照、在籍生须持学生证或玉兰卡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签订入住协议。
第六条 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受理住宿变更申请,其它时间内的变更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七条 国际学生宿舍实行“先缴费,后住宿”。学生入住前须按《国际学生住宿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未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得入住。
第八条 国际学生宿舍一律不安排家属居住,学生如有随行家属,需自行解决住宿事宜。
第九条 学生个人住宿房间原则上不予调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交房间更变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在调整住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日内完成搬迁。未经批准,严禁学生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床位。
第十条 如遇学生宿舍用途调整、维修改造、寝室核定床位数调整、规定住宿期限异动等情况时,学校有权对学生的住宿寝室和床位进行统一调配管理。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或转学等原因中断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须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退房时须清空房间内全部个人物品,并打扫干净后交还钥匙、房卡。验收后,若有备品损坏或丢失,需自行购买赔偿。办理退房手续后房间内遗留物品学院有权予以清理,如造成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或搬离的,视为违规留宿,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搬出。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退宿后再次入住宿舍,其原床位不予保留,须按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宿舍收退费标准以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人身及财产安全。离开宿舍房间时要确保锁好门、关好窗户,房间门卡、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博留公寓服务中心或学校保卫处。
第十五条 用电安全。国际学生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房间内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电炉、电烤箱、电磁炉、微波炉、电加热棒、电蚊香、洗衣机、电褥子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瓶车充电,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查处违章用电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违规使用电器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有害物品。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酒精炉、蜡烛等)。严禁从事其它可能带来危害或造成隐患的行为。凡不遵守消防规定,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传染病安全。国际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的住宿学生,应主动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门禁管理规定。进出时刷卡进行身份识别,妥善保管房卡及钥匙,若丢失须尽快报告工作人员处置;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违反规定学校将进行拆除。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须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宿舍开放时间为每日6:00-23:00,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及来访人员须遵守会客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护照、学生证等其它身份证件)进入宿舍,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出入登记,文明会客。来访人员当日晚21:00之前需离开宿舍,住宿学生不得留宿来访人员。因容留和留宿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容留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宿舍内严禁毒品、严禁吸烟、严禁酗酒,不得打架斗殴。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播放高音量的音频、视频等,不得制造噪音,不得在宿舍内举办舞会、派对等聚众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乱贴乱画,禁止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学生私自改变房间结构以及挪动或增减房内设施。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个人房间内做饭。公共厨房使用完毕后须随手关闭电源,打扫干净并带走全部个人物品,以保持厨房清洁。工作人员有权对厨房内遗留物品进行清理。不得擅自改变厨房内桌椅摆放顺序,不得私自挪用公共物品。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楼道及公共区域堆放个人物品,严禁在门厅或走廊内停放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没收;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或投弃物品;禁止饲养宠物。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住宿安全,学校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反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学校工作人员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际学生房间,学生须给予配合,不得拒绝。
第五章 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如有违规,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从事违法、商业活动的;
(2)对其他同学存在各种安全威胁或隐患的;
(3)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
(4)留宿他人的;
(5)欠费一个月仍未缴纳后续房费的;
(6)酗酒、醉酒的;
(7)私自挪用、盗用宿舍内公共设施或物品的;
(8)故意损坏宿舍内设施或蓄意破坏宿舍环境的;
(9)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中安全管理规定的;
(10)经核实,因个人不良行为遭他人投诉,情节恶劣不加改正的;
(11)其他行为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起实施,原《国际学生手册》中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过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未尽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