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勤
1、国际学生自上课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因病、因事无法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均以旷课处理。
3、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者,亦视为旷课。
4、一学期内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累计达到总课时10%(含)-15%(含),给予警告处分;15%以上-20%(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以上,给予退学处分。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作退学处理。
6、一学期累计缺勤超过该门课程学时20%(含)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7、当月出勤低者,本月不予办理在学证明。一学期总体出勤率低于90%者,取消其奖学金参评资格。
8、大连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将国际学生课堂出勤率作为办理签证延期的重要条件。根据这一规定,对因无故不上课而被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出入境管理局将不予办理签证延期,情况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9、学院每月通报一次学生考勤情况。
10、学生可注册登录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出勤情况。
二、请假
国际学生应按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其他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未请假私自离校或缺席教学活动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记入考勤。请假期间,学生须保持与辅导员的联系,如收到辅导员联系信息,及时回复反馈。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到学生事务办公室销假。
准假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者,经班主任老师批准;
请假一天以上一周内(含一周)者,经班主任及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
请假一周至四周(含四周)者,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
请假超过四周者,报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各相关部门,按休学处理。
1、病假:
(1)因病缺课一天(含)以内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2)因病缺课一天至三天(含)以内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
(3)因病缺课三天以上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提交证明者按旷课处理,须经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
(4)因病无法坚持上课者,应到培养与教务办公室填写休学申请表,出具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间应回国治疗,如恢复健康,凭医院证明,可以复学。休学期满仍未恢复健康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如因突发疾病请假,可以请假当天口头向班主任提出,之后须尽快补交书面申请。提交请假单的学生假满返校后应及时到学生事务办公室销假。
2、事假:
(1)国际学生因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需要先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一天(含)以内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3)请事假一天以上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生事务办公室批准。
(4)国际学生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大连或回国,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请假单”,并经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
(5)上课期间外出旅行一律按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