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8月1日起,除允许在校内道路行驶的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和确有需要的服务保障类电动自行车外,禁止其他未经允许的非机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考虑到暑期放假,师生员工处置不便,可将车辆在校内临时存放至2023年9月30日,存放期间不得使用。2023年10月1日后,对于仍未处置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集中存放处置。
2.允许上道通行的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两辆及以上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禁止载人行驶或超载行驶;禁止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禁止在道路上学习骑行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