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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则

2023-10-31  点击:[]

1.图书借还手续,在各馆优先使用自助借还书机办理,特殊情况到总服务台办理。

2.读者需持本人校园卡借阅,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校园卡所有者负责。

3.特藏和珍本等图书(如百川文库、凌水书屋等室内藏书),仅提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如有特殊研究和学习需求,需提出申请,研究同意后办理临时借阅手续。个别珍藏图书资料不开架阅览,需经申请后由馆员取出,以供阅读,阅读后及时通知馆员收回。

4.读者按照图书借阅权限借书,有超期图书未归还或超期罚款超过10元限额的,不能继续借书。

5.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仔细检查,若发现欲借图书有涂划、损毁等现象,需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应处理后方可借出。

6.损毁、污染馆藏图书根据损污程度进行相应赔偿。损污严重无法继续收藏和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7.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的到期图书,及因闭馆等原因无法及时返还的,图书馆系统将延期至假期/开馆之后。

8.读者预约到馆的图书须到相应图书馆藏地的总服务台取书。被预约的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人工归还。

9.伯川馆和令希馆提供主校区(伯川馆、令希馆、马克思主义分馆)馆藏图书通借通还,马克思主义分馆仅提供该分馆图书的借还。

10.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的外借图书需在相应校区归还。盘锦校区的外借图书在闭馆期间可使用24小时自助还书机归还。


上一条:图书借阅权限和借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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