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借书总数(册) |
教工、研究生 |
30 |
本科生 |
20 |
离退休人员 |
4 |
自聘人员 |
10 |
图书借阅期限和超期罚款规定
读者类型 |
借阅(天) |
续借(天) (限一次) |
免罚期(天) |
罚款期(超过3天) |
教工、学生、离退休人员 |
60 |
30 |
3 |
天数 |
金额(元/天/册) |
从超期第4天算起 |
0.10 |
说明:如果读者校园卡内图书超期罚款累积超出10元,图书馆系统将不再允许读者继续借书,需读者缴纳罚款后才可继续借书。
续借图书
1.所有外借图书均可续借1次,过期图书不能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2.续借在图书到期前5天内办理。
3.续借的借期自到期日算起,所有图书续借期30天。
4.读者借阅记录中有超期未还图书、超期罚款超过10元限额或违章的不能续借。
预约图书
1.预约图书仅限于同一种图书全部借出时方可办理。
2.同一种图书如被多个读者预约,系统将按读者预约的时间先后自动排序。
3.最大预约图书册数:2册。
4.预约申请有效期20天。读者在预约后20天内未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的,如有需要须对此书再次预约。
5.图书馆系统将通过读者注册的Email、微信向预约者发送预约图书到馆通知,读者也可自行通过OPAC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已到馆。
6.预约图书到馆保留5天。读者收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后,须在5天内到图书馆藏地总服务台办理借出手续,否则,预约记录自动删除或转至下一位预约读者。
委托借阅
图书馆为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并个性化服务于本校读者,制定了三地五馆“通借通还”规则。读者可以在本地馆借阅本校异地的馆藏图书,同时可以在本地馆归还本校异地的馆藏图书。每次最多委托异地借阅2册图书,委托申请保留7天,委托图书到馆保留5天。
﹒检索出所需的馆藏中非本校区图书的信息,点击“委托申请”;点中“委托”,点击“执行委托”;
﹒可登陆“我的图书馆”,查询服务进度,或取消委托;
﹒取书、还书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取书、还书地点: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密集书库
密集书库存放的文献有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语言文学、小说散文等10万余册图书,以及2013年以前的本校各专业硕士学位、博士论文和部分中文期刊合订本,其中图书文献可提供借阅,其他可借查阅。
遗失赔偿
图书是学校重要的文献信息资源,具有阅读传播和历史文献收藏的重要价值,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为保护图书馆藏的完整性、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为了增强读者对借阅图书的爱护保管意识和物权法律意识,特制订本规定。
1.图书遗失后,读者可优先购书赔偿;若购买不到,再做赔款处理
2.赔书赔偿规则
2.1 需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和ISBN号相同的同版本或更高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
2.2 同时,缴纳图书加工技术处理费8.00元/本。
3.赔款规则
3.1 小说类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3.2 其他类型中文图书:复本4本及以上,按原价的3倍赔偿;复本3本,按原价的4倍赔偿;复本2本,按原价的5倍赔偿;复本1本(孤本),按原价的6倍赔偿。复本数量按照各分馆复本数量计算;
3.3 多卷书或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或多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且读者不得索取剩余的其他分卷/册;
3.4 定价在10元及以下的图书,遗失赔偿标准最低不少于30元/本;
3.5 考虑到外文图书单价较高,外文图书统一按原价3倍赔偿。
4.在办理图书遗失赔偿时,如有超期借阅记录,则须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5.赔书或赔款办理后,原书找到也不再办理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