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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修订)

2025-12-0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我校来华留学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国际学生到我校就读,设立“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奖学金管理,提高奖学金效益,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简称“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按计划发放。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组织奖学金评审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以新时期来华留学要求“提质增效”为方针,该管理办法旨在提升我校来华留学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助力学校教育对外开放和国际化水平,促进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申请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应符合当年奖学金申请要求。

第六条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类别、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奖学金

向申请到大连理工大学攻读学士学位者提供。申请者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向申请到大连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者提供。申请人应当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向申请到大连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供。申请者应当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建立定期评审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资格评审,按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发放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章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内容

第八条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按照奖励额度,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每年招收人数以当年计划为准。

第九条 奖学金内容

全额奖学金仅支持研究生,部分奖学金支持研究生与本科生。全额奖学金包括以下费用:免交学费、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注:不包括国际路费与一次性生活安置费。奖学金生活费具体标准如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月1800元。部分奖学金设置两个等级,分别为“免收学费,其它费用自理”和“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大连理工大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学金标准。

第十条 每一年度奖学金新生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国际学生录取报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奖学金分配、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分配

国际学生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获得奖学金: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成绩优良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个人报名为主,适当兼顾驻外使馆、友好团体、友好人士和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学校等推荐的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者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同时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相关合作学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和 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被推荐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

奖学金申请材料示例:

本科生:护照首页和签证页、高中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高中成绩单、语言水平证明、来华学习研究计划、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含血液报告)、无犯罪记录及至少1封推荐信。申请专业另有要求的,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硕士博士研究生:护照首页和签证页、最高学历证明或预毕业证明、学习成绩单、语言水平证明、来华学习研究计划、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含血液报告)、无犯罪记录、2名相关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推荐信。申请专业另有要求的,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国际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能力,大连理工大学会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按照学业品行择优原则,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奖学金评定。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采用面试评分形式,参与评审的学生材料须通过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申报专业,国际教育学院遴选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专家库中的教师,共同组成面试评审组。经面试评审组综合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依据确定奖学金入围名单。国际学生本科生还须参加全国统一来华留学学业水平测试,根据每一年度测试通过标准进入专业学习。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采用“四位一体”形式(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参与评审的学生材料须通过国际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并由具备当年招生资格的导师以笔试或者面试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复审,确定奖学金入围名单。

第十四条 奖学金支持项目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可并入校企合作学历生项目和其它学历生奖学金项目的补充年限中使用(如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

第十五条 奖学金的录取与公示

奖学金评审后,大连理工大学通知入围学生缴纳报名费。根据报名费缴纳情况,将最终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并为奖学金生制作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奖学金生自行办理学习签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来校注册报到。如不能按期报到,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说明情况,逾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十六条 奖学金的发放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按月发放。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学校要求定期到奖学金发放部门进行身份确认,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当月不能发放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使用奖学金经费。

第十八条 奖学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大连理工大学专项拨款。

第十九条 奖学金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奖学金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大连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项目计划、录取、年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中国政府、辽宁省政府、国际中文教师等奖学金者,不能同时享受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的过程管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基本学制,不予延长。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校长奖学金的动态调整工作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当年9月后仍有资格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均须参加动态调整。符合奖学金升档条件的自费生亦可申请参加奖学金动态调整。

(一)如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其奖学金按降档处理,自下一学年起由全奖降为半奖,或由半奖降为自费:

1. 必修课课程考核出现1门(含)以上不及格的;

2. 本科生当年课程学习出勤率低于80%的;

3.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第二年内未通过开题答辩的;

4.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第三年内未通过开题答辩,以及未产出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的;

5. 其它经国际教育学院决策应予以降档处理的。

(二)如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其奖学金按升档处理,自下一学年起由自费升为半奖(免收学费,其它费用自理),或由半奖升为全奖:

1. 本科生全部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大于95分的;

2.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所在专业认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研究论文的;

3.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在团队中排序第一获得市级以上学术或中国语言文化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4. 其它经国际教育学院决策应予以升档处理的。

(三)如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则其奖学金按取消处理,自下一学年起取消奖学金资格:

1. 在当年奖学金年审工作中取得“不合格”评价的;

2. 在该奖学金资格评价年度《导师月度指导记录表》中累计获得4次“不合格”评价的。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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